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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18〕34号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于滑县加强土地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xgkml-02_D/2018-07040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文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豫办﹝2014﹞2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滑办﹝201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责任

推行网格化管理,以“监管重心下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和延伸巡查监管领域,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国土资源监管网格。实现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强化乡(镇)、村属地管理,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有效遏制基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把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委、督查局、国土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为成员的滑县加强土地“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成立土地“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包片分工,确保本辖区范围内土地“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网格,划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级网格:县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网格化”管理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督查局、国土局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两随机、一公开”办法,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在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土部下发的巡查工作规范,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违法案件查处流程立案查处。对国土执法人员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对有案不查、跑风漏气、徇私舞弊、为当事人开脱说情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察委、公安、法院、住建、规划、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滑办﹝2011﹞43号)要求抓好落实。

二级网格:以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承担网格内的违法违规用地监管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力度。要发挥基层主导作用,以“抓早、抓小”为前提,组织村“两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排查消除违法占地苗头,避免违法用地现象滋生蔓延。

国土所长、村镇规划发展中心主任、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中队包片负责人,对辖区内动态巡查,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报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配合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查处,协助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拆除复耕。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第一责任人是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承担网格内的违法违规用地监管任务。

村“两委”是有效防控违法占地发生的第一道防线,村“两委”对本村违法违规用地负总责。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配合拆除整改,并做好拆违工作中的思想稳定工作。

四、严格依法整改

(一)违法用地认定

违法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认定。村“两委”私自与个人或企业签订协议租赁、买卖土地、非法批地,以租代征、以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以临建名义私搭乱建,均属违法用地。

(二)违法用地处置

对情况简单、现场能够处置的,村“两委”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对情况复杂或存在阻力的,村“两委”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和国土资源所报告;对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主动拆除的,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反弹;对拒不拆除的,由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组织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行政执法、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书面报告县土地“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制定拆除方案,组织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电力等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五、建立奖惩机制

(一)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对本辖区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本辖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给予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

2.责任区年度内出现1处违法用地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给予包片负责人通报批评,扣减3个月基础职务补贴;出现2处违法用地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给予包片负责人诫勉约谈,扣减6个月基础职务补贴;出现3处以上违法用地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给予包片负责人撤职处分,按程序依法予以罢免,扣减12个月的基础职务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本村年度内出现2处违法用地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扣减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6个月的基础职务补贴;出现3处以上违法用地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撤职处分,村委会主任按程序依法予以罢免,均扣减12个月的基础职务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村出现不按规定将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情况报乡(镇)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备案的,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监管不力导致设施农业用于非农业用途的,违规批准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未及时发现或故意隐瞒违法用地的,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均扣减6个月的基础职务补贴;对违规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累计超过5亩或一般耕地超过10亩或其它土地超过20亩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撤职处分,村委会主任按程序依法予以罢免,均扣减12个月的基础职务补贴;给国家、集体或村民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村“两委”班子成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2年内不得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换届选举时不得推选为下届村“两委”候选人,1年内不得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完善奖励措施

县委、县政府把土地监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调整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尽职尽责、土地管理成效显著,年终考核1年内未发生违法占地或及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由县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作为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的工作经费,具体数额由县政府确定,由县财政列支。

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可依据此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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