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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622001
标    题 廉租房申请
信件内容 您好,陈县长,咱们县的廉租房申请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这样的公司员工是否需要公司开具证明?在这边上面一直是在外面租房子?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住建局回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实行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分配入住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行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滑县籍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滑县户籍;

2、新就业职工必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外来滑县县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滑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申请材料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的《滑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4、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开具证明时需提供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等居住情况的交费凭证);

5、县城规划区内的农业户口须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私房提供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测绘证明、租赁房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私房租赁合同);

7、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赡养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或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8、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8、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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