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回复:根据豫人社农保[2015]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节 第十三条 规定: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乡镇人社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办理城乡居保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三)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乡镇人社所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注销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生成《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结算单》,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入指定银行,通知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凭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支付成功后,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滑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0372-8778899。 因不知道个人信息,无法查询社保卡。社保卡中是否有钱得具体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密码不知道需要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挂失、修改密码等业务。电话咨询:0372-8669858。 |